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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国有色金属网由中国有色传媒中心主办,是反映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发展全貌的行业性、权威性、综合性、实用性经济网络平台。其宗旨是:服务于有色金属企业,服务于有色金属全行业,服务于政府管理部门以及所有与有色金属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是联系企业、协会、政府和相关行业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中国有色金属网的发展目标是:发挥综合优势,增强网络媒体实力,促进有色金属行业各企事业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为有色金属全行业服务的宗旨。中国有色金属网会员中心主要通过建立网站,利用本网站的信息平台为会员企业提供国内外商务推广,网络营销,实施贸易撮合和中介服务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中国有色金属网会员中心为了增强与有色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良性互动,专门设立了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相关栏目,并严格按照会员章程的条款和操作规则执行
第四条:中国有色金属网会员单位必须是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会员中心是中国有色金属网的领导机构也是权威的学术指导机构。中国有色金属网在会员中心领导下从事宣传及经营管理工作。申请单位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并交纳会员服务费后,即可成为中国有色金属网的会员单位。

第二章 任务及组织
第五条:定期召开会员会议——“中国有色金属网络高峰论坛”,研究确定中国有色金属网会员中心工作方针;
第六条:指导中国有色金属网的编辑及经营工作,同时为办好新媒体创造有利条件;
第七条:审议并通过增减会员单位;讨论并任免会员中心主要管理人员;
第八条:主持以中国有色金属网站名义召开的各种活动;
第九条:入会的程序是:
(1)向会员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
(2)由会员中心进行审核,报会员中心主任批准,由会员中心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中心委员会的领导构成
  设主任委员1人,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 人;
第十一条:会员中心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经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提议,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委员会会议。

第四章 会员权利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权利
(1)优先提供各种公关及咨询服务,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其它活动;
(2)为会员单位提供协会会刊《中国有色金属》等四刊电子版各1份(四刊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刊《中国有色金属》、技术核心期刊《世界有色金属》、权威财经媒体《中国金属通报》、《有色金属统计》。标价为7280元),附送四刊纸质版1份;在第一时间从中国有色金属网会员中心获取最新有色行业政策、指南,供求交易等信息。
(3)优先刊登会员单位领导撰写的文章,优先刊登会员单位报道。
(4)委托中国有色金属网站免费制作发布会员单位基本信息;在会员的网页中发布会员单位的新闻和新技术、新产品宣传;每月选择有代表性的1-2条在首页新闻栏目显示一周 。
(5)会员网站与中国有色金属网站建立链接;在会员有效期内在中国有色金属网会员中心网站显示logo图片链接。
(6)参加中国有色金属网会员中心举办的各种行业会议及其他活动;在会员中心组织的信息宣传和会议活动中,会员享有优先权及优惠。
(7)在会员中心内帮助会员咨询相关问题;对中心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8)以优惠价格(8折)在中国有色金属网平台发布广告;
第十五条:副主任会员单位:
(1)享有普通会员单位的所有权利。
为会员单位提供协会会刊《中国有色金属》等四刊电子版各2份,附送四刊纸质版2份。
(2)中国有色金属网站的“企业风采”栏目上刊登形象广告一年;
(3)可以在会员的网页中发布产品图片、文字信息,并自行管理;
(4),可在中国有色金属供求信息栏目中发布求购、供应信息,可附带1-3张图片,并优先排序;
(5)可在中国有色金属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发布招聘信息,并优先排序;
(6)以优惠价格(6折)在中国有色金属网平台发布广告;

第五章 会员义务 第十六条 遵守中国有色金属网会员章程和有关规定,自觉维护中国有色金属网会员中心信誉;
第十七条 按时交纳会员服务费。指派得力人员担任联系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有效,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与后果。每个会员都要对以其会员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不得将会员号转借他人使用。本中心下发给会员的各种文件与资料,未经同意,不得翻印或转给非会员单位或个人。
第十九条 积极参加中国有色金属网会员中心举办的会议及有关活动;对本刊的各项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会员中心秘书处提交相关资料:
(1)单位名称,法人的变更;
(2)单位地址一和营业场所的变更;
(3)单位注册资金的变更;
(4)单位经营范围的变更;
(5)单位资质等级的变更。

第六章 会员服务费细则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会员单位收费细则
(1)副主任会员单位:1万/年。
(2)普通会员单位:0.5万/年。
第二十二条 会员服务费的管理
服务费每年固定缴纳一次;由秘书处于每年年初通知会员单位缴纳该年度的费用。每年由秘书处向中心委员会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第七章、会员的加入和退出 第二十三条.企业同意本章程规定,填写“中国有色金属网站会员申请表”,交纳相应的会费,即成为会员单位。
第二十四条.会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自动取消,并结束会员服务。
(1)未按时交纳会员服务费;
(2)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取(吊)销行业资质证书,或取消营业资格;
(3)会员因故提前自动退出的,当年已交纳的会员服务费不予退还;
(4)期满后不续约者。
联系人:
秘书处:潘 斌 张 荃
电 话:010-63971615  传 真:010-62242536
E-mail: pplaoying@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1号国民大厦9层
邮 编:100080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 本条款的最终解释权有色传媒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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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热线:010-6397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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